相传远古的时候,天空出现了一个大窟窿,因而天下灾祸四起,民不聊生。有一位神灵,名为女娲氏,为拯救人类于危难之中,挺身而出,日夜不息,炼五色石把天洞补上。由此灾害平息,人类得以安生。“女娲补天”的故事在中国久久相传。
当代人类的生活更不安宁。除了火山爆发、地震、飓风、海啸、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外,人类本身也惹出了不少麻烦,臭氧层破坏即为其中的一例。我从1972年参加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开始,直到如今,亲身参与了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共同努力。我认为,在这些努力之中,环境署为推动保护臭氧层所作的努力,是近乎“女娲补天”的人类壮举,是国际社会从认识到行动的正确抉择,取得了重大进展,开创了南北合作的一个范例。
诚然,保护臭氧层行动与防止全球变暖或保护生物多样性来说,其范围、复杂性和难度要小得多,但对应战面临的全球环境问题来说,却提供了一份宝贵的经验。
中国对于全球环境问题的认识与态度
80年代以来,臭氧层孔洞、全球变暖和生物多样性不断消失等一些全球性环境问题逐步为世人所认识,也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
对于保护人类环境,国际社会中有些人总认为,似乎只有北方的一些工业化国家的积极性,南方的发展中国家只顾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并不关心。这实在是一种十分有害的偏见。中国、埃及、印度等文明古国的先民早在数千年前就已从实践中开始懂得了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较早地制定出了这方面的法规。只是在近代,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文明古国的经济发展与科技水平衰落下来。但是,在取得了民族独立的这些新兴国家,也从本国人民和全人类的利益考虑,采取了一些保护生态环境的明智措施。保护臭氧层行动之所经取得成效,和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的。
对于保护臭氧层,从80年代起,开始成为全球环保的一个热点。中国作为一个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十分关注这个问题,派出代表先后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谈判。1989年3月,中国代表团在伦敦会议上阐明立场,支持《公约》和《议定书》的宗旨与原则。同时,指出了《议定书》没有充分体现“多排放,多削减”的公平原则,强调了发达国家应当对臭氧层破坏负主要责任,他们应当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采用替代产品与替代技术。接着,在1998年4月的赫尔辛基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设立保护臭氧层国际基金”的建议,受到了广泛支持。1989年4月,我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当时的认识和态度:“当前,第二次全球性环境保护高潮正在兴起,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是自然界向人类发出的又一个警告,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关注。我们要与世界各国密切合作,共同为解决这些全球性环境问题作出不懈的努力”。
中国以积极态度对待签约
1998年7月10日-15日,应托尔巴博士的邀请,我出席了环境署在日内瓦召开的环境部长会议,并担任了会议副主席。会议的主题是审查对于《议定书》的评议意见,确定《议定书》的执行办法。我在会上坦率地谈了我的意见,也就是中国代表团在有关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理解。这次会议对修改《议定书》和动员发展中国家参加《议定书》起了重要作用。
中国国家环保局在积极推动中国参与保护臭氧层的国际行动,主要做了以下五件事:
1.为了摸清中国CFC总量和使用情况,首先编写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对策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是由国家环保局、国家科委、轻工部、化工部、机电部、商业部、航空航天部、公安部、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写成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向国务院的报告。这份报告对当时各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取得共识,采取行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2.为了促成签约,国家环保局积极配合外交部、国家科委等部门,拟订了《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在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上进行了审议,并借此统一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国家环保局还向国务院建议,先加入《公约》,同时,争取修改《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国务院采纳了这一建议。
3.积极参与修改《议定书》条款。原《议定书》的主要缺陷表现在下列问题上:如何分清破坏臭氧层的责任、如何设立保护臭氧层的财政机制、如何筹资、如何促进科技交流、如何确保技术转让、如何保证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合作中拥有平等的地位等。中国代表团在多次的国际会议上,坚持原则,求同存异,促成各方逐步达成共识。在1990年6月的伦敦会议上,终于修改了《议定书》,确定建立基金机制,推进技术转让。1991年5月,国务院发文,决定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并明确加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协作,有关日常事宜由国家环保局组织。次月,中国代表团在内罗毕会议上正式宣布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中国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
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者相对较少而且进口管理的执行足够有效的地方,通过规章制度逐步淘汰ODS将是效率较高的和有效的。中国就采用了这样的方法。中国已确定了到1996年削减其ODS使用量并保持在1991年水平上的目标(尽管90年代初快速的经济增长证明这是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2000年的目标确定在将其削减到50%的水平上,并在2010年实现完全淘汰。
中国将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价格政策和惩罚措施等来实现这些目标。自1991年起,中国在哈龙和气雾剂行业禁止新建消费ODS的生产设施。使用CFC的冰箱和冷柜的进口在1995年1月被禁止,基于CFC—12的汽车空调设备的制造也被禁止。同时,不使用CFC的冰箱、冷柜和压缩机可得到进口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据统计,到1996年中期(原文如此-译者注),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大约淘汰了4500吨ODS。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5)
4.为了制定CFC国家控制方案,落实行动,在1991年7月,成立了中国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国家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了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等十二个部门,下设办公室。机构成立后,创办了《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刊物,并立即着手组织制定《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在《国家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北京大学等院校教授和各方面专家的智慧,并且召开多次国际研讨会,广泛听取了国外的专家、学者的意见。1992年8月,《国家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后,于1993年1月15日提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同日,中国首批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文件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5.《公约》与《议定书》都是在联合国框架内、由主权国家签署并实施的国际法律文书。世界上只的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经过国家环保局同台湾有关方面的协商,台湾有关生产、进出口受控物质的数据由祖国大陆汇集,并报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
从上述列举的诸方面看,在保护臭氧层的行动中,中国是积极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并是在促成国际合作中发挥了独特的、建设者的作用。
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努力取得了重大发展
1999年11月与12月,《议定书》多边基金会执委会第29次会议、《公约》缔约方大会第5次会议暨《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1次会议及其部长级会议先后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际社会保护臭氧层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并将进入新阶段。
大部分发达国家已于1996年停止氟氯碳的生产和使用,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承诺,从1999年7月日起将氟氯碳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1995年-1997年三年平均的水平上。事实上,中国承诺的冻结目标已经提前达到,现正为实现2005年削减50%和2010年削减100%的淘汰目标而奋斗。中国在多边基金的资助下,已淘汰削耗臭氧层物质5万多吨。国务院于1999年11月批准了新修订的《国家方案》,行业整体淘汰机制将作为今后淘汰行动的重要方式。在技术与经济条件可行下,消防、汽车空调、清洗等行业的某些削耗臭氧层物质情况有可能提前被淘汰。
中国有句成语,“有志者,事竟成”。联合国环境署保护臭氧层的倡议,经过各方的平等协商,又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了各国的实际行动,终于获得重大的进展。
人类拥有一个共同的天空,保护地球环境,需要各国共同的努力。在国际环境合作中,只要遵循“共同的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顾及到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体谅发展中国家的困难,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和科技优势,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全球性的共同环境问题就可以被阻止或解决。在这方面,《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削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履行就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